关于开展第二届“葫芦岛市文艺奖”及先进文艺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联、市直各文艺家协会: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掀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按照市委的工作布置,以及市文联党组的工作安排,决定举办第二届“葫芦岛市文艺奖”(原新世纪文艺奖)的评选活动,对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表彰。
以《葫芦岛市文艺奖评奖实施细则》为基准(见葫芦岛文艺网http://www.hldwyw.com/)凡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我市个人、集体创作的受到省、国家级有关部门的奖励和省以上各艺术门类专业比赛、展览获奖的文艺作品均可报评,主要包括:
(一)、文学类
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剧本(包括完整的影视剧本)、报告文学、文艺评论。
(二)、表演艺术类
戏剧、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含导演、创作、编舞)。
(三)、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类
美术作品、书法作品、摄影作品、民间艺术(剪纸、根雕等)作品。
二、参评作品所需资料及评审程序
参评作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参评作品所需资料必须报送作品的原件(无原件的艺术门类可报电子文本)。2、获奖及入选作品证书的原件。
评审的程序:1、由个人向各文艺家协会或县(市)区文联申请,由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组织推荐至市文联组联部,市文联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每人只限报一部作品。2、组联部对报送作品进行资格认定。3、评委进行评审。4、市文联党组审核。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各县、区(市)文联、各艺术家协会推荐先进个人一名。
2、评选条件: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践行 “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开展组织创作、采风慰问、惠民服务,忠诚文艺事业,热爱文艺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为文艺工作者服务,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较高。
三、评选活动的时间安排
截止日期:11月15日前报送市文联组联部。
希望各县(市)区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审慎对待作品的报评,严格把握获奖作品的层次与影响力,确保报评质量,希望各有关部门对本专业、本地区的创作情况进行广泛地调查了解,避免漏报,同时必须杜绝虚报和作假的事情发生。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随时与市文联组联部联系。
电话:3200396 ,邮箱hldswl@163.com
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