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
“葫芦岛市文艺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市影视艺术家协会会员: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影视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按照市文联党组《关于开展第二届“葫芦岛市文艺奖”评选活动》的工作部署和主体要求,结合市影视艺术家协会实际,决定组织推荐会员参加本届文艺奖评选活动,更好的展示和表彰全市影视艺术工作者创作的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范围、条件、时间
以《葫芦岛市文艺奖评奖实施细则》为基准(见葫芦岛文艺网http://www.hldwyw.com/)凡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我市影、视个人、集体创作的受到省、国家级宣传、文化、艺术部门的奖励和省以上影视艺术门类专业比赛获奖的影视作品均可报评,主要包括:
(一)、影视文学类
电影故事本、电视剧本、广播剧、微电影故事本、电视散文、诗歌、影视评论、影视艺术论文等。
(二)、影视表演类
影视剧、影视歌曲(含创作和表演)、电视文艺表演节目(含舞蹈、音乐、曲艺等、含导演、创作、编导)。影电艺术技术制作等。
二、参评作品所需资料及评审程序
参评作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参评作品所需资料必须报送作品的原件(无原件的艺术门类可报电子文本)。2、获奖及入选作品证书的原件。
评审的程序:1、由个人向影视艺术家协会申请,由协会组织推荐至市文联组联部,每人只限报一部作品。2、组联部对报送作品进行资格认定。3、评委进行评审。4、市文联党组审核。
三、评选活动的时间安排
截止日期:11月13日前报送市影视家协会。
联系人:王丽凡
联系电话:13909891600
联系邮箱:hldysj@163.com
联系QQ群:葫芦岛影视 224570157
葫芦岛市影视艺术家协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