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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原动力”中国原创 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01-29 07:17:12
申报时间          各申报主体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1....

申报时间

         各申报主体须于20183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18415日前完成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总局。


申报范围

         2018原动力扶持计划继续从扶持作品创作入手,推动动漫作品转化为出版产品。申报范围为原创漫画图书作品、期刊连载漫画作品、网络漫画作品(包括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漫画等)、网络动画作品(包括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动画等)及原创漫画图书民文(蒙文、藏文、维文、哈萨克文和朝鲜文)译制作品。与外方合作版权作品、已经获得过扶持的作品及其同系列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


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支持引导优秀原创动漫作品的创作生产,激发我国动漫出版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动漫出版产业繁荣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2018年继续实施“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以下简称“‘原动力’扶持计划”),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申报主体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总局。

二、申报主体

在我国依法设立,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编辑和出版的出版单位,以及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制作、传播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范围

2018年“原动力”扶持计划继续从扶持作品创作入手,推动动漫作品转化为出版产品。申报范围为原创漫画图书作品、期刊连载漫画作品、网络漫画作品(包括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漫画等)、网络动画作品(包括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动画等)及原创漫画图书民文(蒙文、藏文、维文、哈萨克文和朝鲜文)译制作品。与外方合作版权作品、已经获得过扶持的作品及其同系列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

四、重点扶持方向和方式

2018年“原动力”扶持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重点扶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科学精神,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反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现实题材作品;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方面的优秀作品。

对于入选“原动力”扶持计划的优秀作品,总局将通过“原动力”扶持计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并在“原动力”微信公众号和国内外知名动漫展会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展示;对于所有入围的优秀作品,总局将予以补贴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

五、申报条件

申报2018年“原动力”扶持计划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的作品必须具备显著的故事性,艺术表现手法娴熟流畅,内容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申报原创漫画图书、网络漫画、网络动画作品,须为在创作中或已基本完成创作、著作权完整、宣传推广计划完备、在境内外尚未出版的原创动漫作品(申领书号、版号时间,或上线时间在2018年3月31日之后);申报期刊连载原创漫画作品,须为在境内公开发行的期刊上连载、著作权完整、未出版单行本的原创漫画作品(连载结束时间、单行本出版时间在2018年3月31日之后);申报原创漫画图书民文译制作品,须为正在开展、版权责任清晰、译制计划完备的,对已出版的原创汉语漫画图书进行少数民族文字译制的作品(申领书号、版号时间在2018年3月31日之后)。

3.由文字形式改编的动漫作品(非文字版权授权情况下),或其他形式改编、演绎的动漫作品,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高度相似,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4.所申报漫画图书、网络漫画作品须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的漫画作品(含情感类漫画绘本),连环画、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抓帧图书、纯画集、动漫创作指导、文字配图、插图轻小说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5.期刊连载原创漫画作品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原创漫画图书民文译制作品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内蒙古、西藏、新疆、吉林等4个地区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

6.申报主体或作品作者如在3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7.近3年内获得过扶持的申报主体,如未按要求报送获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或未按计划完成项目且未提供情况说明的,或未按要求履行出版承诺的,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按照申报类别提交相应材料,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分别提供。

1.申报原创漫画图书、网络漫画、网络动画作品类项目的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2018年度《“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1份。

2)申报主体主要负责人、作者亲笔签名的原创作品承诺书1份。

3)申报项目简介纸质版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主体及作品介绍,包括创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作品优势及市场定位等内容;项目出版及宣传推广计划,包括拟合作出版单位和出版进度安排、宣传推广内容和进度安排、宣传推广所需金额和使用计划等内容。

4)相关著作权证明材料1份。

5)申报作品样本或样片实物1套。

6)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件复印件,申报主体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反新闻出版法规的声明一式一份。

7)近3年内获得过扶持的申报主体,提供获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已出版产品的出版数量、销售码洋和运营推广模式,已出版产品的样书或样片等。

8)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报期刊连载原创漫画作品类项目的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2018年度《“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1份。

2)申报主体主要负责人、作者亲笔签名的原创作品承诺书1份。

3)作者亲笔签名的作品申报授权书1份。

4)申报项目简介纸质版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主体及作品介绍,包括创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作品优势及市场定位等内容;作品连载及宣传推广计划,包括连载进度安排、宣传推广内容和进度安排、宣传推广所需金额和使用计划等内容。

5)相关著作权证明材料1份。

6)连载申报作品期刊样本或实物1套。

7)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件复印件,申报主体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反新闻出版法规的声明一式一份。

8)近3年内获得过扶持的申报主体,提供获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已出版获扶持项目单行本的出版数量、销售码洋和运营推广模式,已出版获扶持项目单行本的样书或样片等。

9)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报原创漫画图书民文译制作品类项目的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2018年度《“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1份。

2)译制项目简介纸质版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主体及译制项目介绍;译制及宣传推广计划,包括译制出版进度安排、宣传推广进度安排、译制出版和宣传推广所需金额及使用计划等内容。

3)拟译制出版物的实物1份,译制作品样本或样片实物1套。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件复印件,申报主体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反新闻出版法规的声明一式一份。

5)近3年内获得过扶持的申报主体,提供获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已出版产品的出版数量、销售码洋和运营推广模式,已出版产品的样书或样片等。

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申报程序

2018年“原动力”扶持计划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

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www.sapprft.gov.cn)首页“办事平台”下的“‘原动力’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入网上申报审核系统。进行网络申报时,申报项目简介须以PPT格式提供,原创漫画图书、期刊连载、民文译制的申报作品样本须以PDF格式提供。

申报主体须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注册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总局。中央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可直接报送总局。

每个申报主体每类作品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部,每部作品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兼报多项。

八、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高度重视2018年“原动力”扶持计划申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通知要求抓紧布置开展申报工作,加强工作进度管理,逾期申报一概不予受理。

2.做好申报项目与国家和本地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对入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等国家级项目库的项目重点考虑。

3.认真履行项目审核责任,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4.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布置好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后续宣传等工作。

有关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联系人:任鲁燕,王鸿彦

联系电话:010-83138797,83138531

   真:010-83138797

邮政编码: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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