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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开•国风海岸“形象大使”——葫芦岛首届“影视之星”选拔赛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02-16 19:04:36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拓展我市的文化新路,塑造、培育企业“形象代言”和城市 “影视之星”,引领企业和社会融入“全民电影时代”的文化氛围,丰富、提升企业和城市的文化蕴含与品位,....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拓展我市的文化新路,塑造、培育企业“形象代言”和城市 “影视之星”,引领企业和社会融入“全民电影时代”的文化氛围,丰富、提升企业和城市的文化蕴含与品位,促进我市“生态海岸、宜居家园”的城市主题宣传和生态海岸的健康发展,也为加快我市影视队伍、影视基地和企业文化建设,促进我市影视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为影视剧制作发掘、储备、推举优秀影视演员,葫芦岛市影视艺术家协会、葫芦岛首开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天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定于4月中、下旬联合举办首开国风海岸“形象大使”——葫芦岛首届“影视之星”选拔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办单位:

      葫芦岛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葫芦岛首开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葫芦岛中天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葫芦岛明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59-523

三、比赛地点:首开国风海岸打渔山营销中心、葫芦岛广播电视台演播厅

四、参赛条件:

凡在本地居住和工作(或葫籍在外就读大学生)的6-66岁热爱、擅长表演艺术、心态健康向上;口齿利落清晰富有一定的影视艺术表现力和情绪感染力的各界人才均可报名参赛。

五、比赛方式:

本次大赛按年龄段分三组进行比赛:

    A、六月阳光组(6-19岁)

B、五月花海组(20-40岁)

C、金色晚霞组(41-66岁)

六、比赛流程及内容

(一)、598: 30 全天初赛

A、形象展示(限时2分钟):

1、个性形象展示——特质形象上、下场走秀、亮相表演。

2、自我介绍——姓名、年龄、职业、特长、理想等。

B、口才展示(限时2分钟):

“诗歌”、“散文”、“演讲”“故事”均可。 

C、角色表演(限时2分钟):

  自选适合个人表演的最佳角色、影视剧角色、小品角色等表演(自备道具)。

(二)、516日下午1: 30复赛

1、形象展示(自我介绍及个性形象展示、限时2分钟):

2、口才展示(现场选题、准备5分钟):

3、小品表演(限时2分钟):

4、才艺展示(限时3分钟)

(三)、523日下午1: 30决赛

1、形象展示(自我介绍及个性形象展示、限时2分钟):

2、口才展示(现场抽签、准备3分钟):

3、小品表演(可有助演、限时3分钟):

4、才艺展示(限时3分钟)

5、命题表演(现场抽签、可有助演,准备90分钟)

七、奖项及奖励

1、首开“形象大使”——葫芦岛“影视之星”金奖——共3人,奖金各一万元;

2、影视之星“银奖”——共6人,奖金各三千元;

3、影视之星“铜奖”——共9人,奖金各二千元;

4、大赛“优秀奖”——共12人,奖金各一千元;

5、大赛“入围奖”——共15人,奖金各五百元。

八、评奖条件: 

1、语言流畅清晰,表达生动。

2、角色定位迅速准确,表演富有形象表现力和情绪感染力。

3、不超过时限。

九、大赛组委会

(一)主  任:王丽凡(市文广局助理调研员、市影视家协会主席)

                            宋  洪(葫芦岛首开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刘智业(市作协副主席、葫芦岛中天影视董事长)

(二)成  员:

艾国文(葫芦岛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

石华东(葫芦岛首开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朴日男(葫芦岛首开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黄  天(葫芦岛首开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

付  强(北京中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月明 (葫芦岛明远文化传媒公司董事长)

      (三)、办公室:葫芦岛市影视艺术家协会

(四)、评审团

1、专家评审团:由省、市影视艺术名家组成。

2、媒体评审团:由市内外多媒体代表组成。

九、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时间:216-55

2、报名需填报名表,附1张生活照(电子文档)、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地点:首开国风海岸打渔山营销中心“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尚玉芳:13898931473

          联系邮箱:13909891600@163.com ;

         QQ群:国风海岸影视之星大赛 221037623

                                    

      二O一五年二月九日

附件一:

  首开国风海岸“形象大使”葫芦岛首届“影视之星”选拔赛

报名表

地区:                                               编号: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学历

艺术专业

艺术培训

单位(学校)

身份证号

手 机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推荐老师

联系电话

1、同意使用肖像权,用于首开国风海岸形象大使葫芦岛“影视之星”拍摄影视剧及印制宣传资料。

2、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及培训费。

3、组委会将专车接送选手赴打渔山国风海岸报名填表、参观采风、培训参赛,故先期可电话或网络报名。专车接送地点:新区首开宏泰地产接待中心(华泰对过)

附件二:|

首开·国风海岸“形象大使“——葫芦岛首届“影视之星”选拔赛

原创作品征集评奖说明

一、宗旨:

弘扬民族美德和文化国风,激发社会 “爱家乡、爱家园、爱我家”的思想情感,营建“首开国风海岸“形象大使”——葫芦岛首届“影视之星”选拔赛”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鼓励全市编剧、作家及文学爱好者广泛参与影视活动的热情,进一步丰富、提升企业和城市的文化蕴含与品位,促进我市“生态海岸、宜居家园”的城市主题宣传和生态发展。

二、原创(参赛)作品要求:

1、题材:诗歌、散文、演讲、故事、歌曲、小品。

2、时限:

1)、诗歌、散文、演讲、故事2分钟;

2)、小品3分钟; 

3)、歌曲3-4分钟。

3、主题《情牵这片海、这片山》

4、内容:展现“爱家乡、爱家园、爱我家”的情感内涵。

1)、讴歌家乡的山情海韵;

2)、赞美为葫芦岛的发展、尤其是为生态海岸建设、生态环境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建设者们;

3)、赞美弘扬国风、造福一方的首开精神,赞美国风海岸生态家园。

三、评奖

1、凡表演原创作品的参赛者,可依据作品奖次增加0.050.10分。

2、作品将按作品题材类别及相关要求进行评比。按1-5个奖次颁发奖金和证书。凡是获奖的原创作品,均在复、决赛中推荐表演,并在葫芦岛《影视艺术家》杂志、《葫芦岛影视艺术家》网站、《葫芦岛首开国风海岸》网发表,

四、作品征集联系方式

1、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2、首开国风海岸信息咨询:

    网    站:www .guofenghaian.com

        接待中心:0429-7896666  400-001-3333

       

3、创作、征集、展评咨询:

联系单位: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葫芦岛影视家》编辑部:

联 系 人:艾国文、梁玉梅、范琳琳

联系电话:13998952258185240935371338429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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